
正確認識企業的社會責任
時間:09-10-20 來源:世紀海翔
正確認識企業的社會責任
中國社科院近日發布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09)》,研究結果表明,“央企社會責任指數遠超民企”,而且“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整體水平較低”。
在不久前,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做過一次演講,其要旨即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并不在于捐款”。因此說,不能簡單的把捐款多少作為社會責任的核心,在評價企業責任前,應該先得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好。
一般認為,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包括三個方面: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經濟責任指企業對客戶、股東、商業伙伴乃至某個產業發展的責任;狹義地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員工權益保護、安全生產、企業防災、社區回饋以及慈善捐贈等領域的責任;環境責任,顧名思義就是指環境保護。在法治社會中,這些責任歸根結底都不會與企業股東的長遠利益、根本利益產生矛盾,因為法律要求企業做到產品質量過關、保護勞工、安全生產、保護環境等。若不守法,企業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企業通常也會主動履行法律要求之外的社會責任,前提是經過精打細算,認為投入會不小于產出,可以提升形象、強化品牌、促進銷售,最終增加股東利益。打個比方,某企業捐贈1000萬元,反響很好,銷售收入增加,當年及下一年度分別多賺了500萬元,還抵減了部分所得稅,就是多贏的結果。倘若它捐贈1000萬元,企業盈利沒有起色,股東利益受損,則根本談不上盡到了社會責任。
企業的社會責任其實就是:遵紀守法且忠實于股東利益,企業才能真正履行社會責任。這句話倒過來說更有意義:要讓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得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法律法規且執行到位;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防止管里層的內部人控制。在這里,我們沒有必要過分強調道德,因為企業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企業家是自然人,需要遵守道德規范,但他通常只是管理者,不能代表股東利益,重大的企業動作需要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批準。在去年的萬科捐款事件中,企業捐款較少原本不算有錯,畢竟它不是消費品公司(事件營銷的作用較?。?,只是被媒體曝光之后,影響企業形象,捐害股東利益,結果就演變成了有錯。而企業家一開始就犯了錯:不能出于自己的道德觀與意識形態來隨意發言,應該從整體上考慮股東利益。對于該事件,多數人只看到了爭議很大且似是而非的道德問題,流于表面。真正應該反思的是,管理層的強勢個性,有時會背離股東利益。
當前中國,央企、知名跨國外企的社會形象相對較好,地方國企、民企、港澳臺外企的社會形象相對較差。這個認識與此次社科院企業社會責任水平的研究結果差別不大。究其原因,是在中國的法律環境下,不同性質的企業管理層對股東利益的忠實程度不同,守法程度也各不相同。比方說,環保法規執行不力時,民企為了股東利益最大化,自然就敢違法排污;而國企由于所有者缺位,管理層公然違法以利于股東的動機較弱。我們認同社科院研究報告的判斷,目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整體水平僅僅是剛起步,多數企業還只是旁觀者。但是,應該被指責的不僅僅是這此企業的管理層及股東,還包括執法不力的機構、個人。
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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