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隆崩盤十周年祭
時間:14-04-17 來源:拇指閱讀
德隆崩盤十周年祭
編者按:2004年4月13日,曾經盛極一時的德隆系開啟崩盤大幕,“三駕馬車”之一“合金投資”跌停,第二天,三駕馬車全部跌停。到5月25日,“三駕馬車”流通市值從最高峰時的206.8億元跌到50.06億元,蒸發了156億元。
財經作家吳曉波在他的《德隆二周年祭》中說:
讀德隆,如半本中國企業史。
德隆可以被看成是一個擁有雙重角色的“俘獲者”。一方面,它是資本市場的俘獲者,唐萬新以罕見的大膽兇猛和產業架構能力,通過大量的并購行為“俘獲”了數以百計的企業,而與此同時,它也成了另外一些勢力的俘獲對象,當德隆發生危機的時候,它的周圍迅速地聚攏了一批龐然大物,它們默然無聲,在黑暗中謀劃和角斗……目光都聚焦在那些尚有余溫的資產上,他們思考的是,如何最快捷、最安全、最大利益化地肢解和分配這些“優質資產”,同時將那些“包袱”全數推到落難的唐萬新身上。
在過去的很多年里,中國一直是冒險者的樂園,許多暴發者都是從違法開始,……那些莊家、大鱷以無比野蠻而幾近無恥的手法欺瞞大眾、攫取財富,很多惡性商業的事件,還具備了官商勾結的共犯結構……當騙局敗落之后,真正的操縱者則大多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有的可以席卷而逃亡海外,有的則以其他莫名的罪名被關押數年而已。尤其可惡的是,每個騙局往往只涉及臺面上的一兩個人,而其最終懲處的罪項又往往與實際的嚴重犯罪事實相去甚遠,有的甚至還毫無關系。
對惡性經濟犯罪的高舉輕打及選擇性懲戒,讓中國的商業社會一直沉浮在一種缺乏責任和公共擔當的生態環境中。每一個驚心動魄的成敗故事,似乎都沒有真相,每一個案件都匆匆而過,其內幕往往如云霧繚繞,始終未解。
如今,已經到了寫下“十周年祭”的時點,“祭奠”德隆最好的方式,還是重讀德隆系從畸形崛起到最終被肢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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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為作者自序。
本書努力講述的是,一個俘獲者如何被俘獲的故事。
18年來,德隆在中國的金融、產業兩道,憑借強大的資本運作能力和大膽延展的想象力,為自己塑造了一個俘獲者的形象。
可惜,它最終迎來的卻是一個被俘獲的結局。
我想說清楚的問題包括,德隆想俘獲什么、如何去俘獲,它最終因何,以及怎樣被俘獲……
2004到2005,類似的故事不只發生在德隆身上,創維的黃宏生、科龍的顧雛軍,前仆后繼地走向創業以來最深重的危機。
這讓關心中國民營企業成長的人們困惑而感傷。
有人將這幾家企業稱為中國民企的第三代代表,它們的締造者身上鮮明的時代烙印,賦予了它們獨特的樣本特質——雖然關于他們究竟是財富創造者,還是財富掠奪者的爭論仍在繼續。
中國新舊體制轉軌的縫隙,曾催生了一批靠勾連權貴而發家的寄生富豪,也給了如溫州商販那樣靠膽魄和勤勞而自草根崛起的個私企業主以舞臺——和前兩代截然不同,民營第三代不再僅是財富的追求者。
他們商業悟性極高,大多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他們同樣是白手創富,但更多仰仗了技術和智慧,并因善于借助中國資本市場而被譽為資本運做高手。他們中的一些人,還算真誠地擁有過產業理想和社會抱負。
但現實殘酷,市場經濟信奉成王敗寇,這些人自詡為產業的整合者,卻最終催垮了產業,他們玩弄資本,卻最終被資本玩弄。
這批人的突然倒下,帶來了一系列技術和道德上的兩難選擇,他們個人如何量刑定罪,其企業是否同樣需要遭受審判?是因為全社會階段性的體制缺陷而赦免他們,還是把他們作為制度變遷的墊腳石嚴厲懲戒?
當人們還在沉思的時候,新的俘獲者已經開始行動了。
于是,我們看到了如出一轍的畫面——民企資金鏈崩斷、銀行集體逼債、地方政府強制接手、創業者倉皇出局、苦心整合的產業群被各種利益集團分拆、分配。
在所有雷同的故事當中,德隆無疑最為典型。一來它規模最大,又是唯一的產融結合體;二來它引發的社會風險最大,觸動的利益主體最多;三來它引起的重視程度最高,國務院第一次為一個民營企業的風險處置成立協調小組。
自然,德隆的救贖也就最為引人矚目,最具標本價值。
之前,中國的民企往往很弱小,出事了就自生自滅??傻侣冏屛覀冊庥隽诵碌恼n題,這個超級民企控制的產業及金融資本相加已過千億,一旦出事,政府再難坐視不理,但又不愿直接為它買單。
如果是國企,要么換人,要么破產。但民營企業無所適從。
國企領導人與企業的產權是分離的,是由組織任命的,可以想換就換,企業照常運做。而在民企,創業者往往與股權一體。即使被追究了刑責,只要法律沒有同時剝奪他作為股東的權力,那他管轄企業的民事權利就仍需被捍衛。
不過,此時他們已身陷囹圄、無力履責,這如何彌補?
至于破產,市場經濟成熟國家處理類似事件,如安然、美聯航空時,通常會啟動破產重整程序(指對已具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實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積極程序,是破產法中與以清理債務人財產為目的的破產清算和破產和解程序相區別的獨立程序。破產重整程序通過其對重整企業的特殊法律救濟幫助企業擺脫破產危機,實現多方共贏的結局),先由企業主自己或債權人申請破產,再由法院出面拉直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并指定托管人。
可中國現行的《企業破產法》第一章“總則”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全民所有制企業”——顯然,它還是純粹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何來真正的破產理念,更枉論破產重整。
為此,民企一旦出現危機,只能消極等待,直至局面失控,政府強制出手,中間沒有平滑的過渡機制。
雖然德隆資不抵債是個基本事實,但與以往不同的是,德隆的這個“資”被認為仍有增值的空間,而缺乏的是,新增的資金去推動存量資產的增長。
那么,誰來填補重組者的空缺?
這一次,德隆因其龐大而觸發了高層的果斷決策,為中國開創了法制化、市場化處置民營企業風險的先河——華融在國務院指派下作為托管人介入德隆這樣一個民企的重組,實為大膽創新。
可悖論依然存在。
尷尬如華融者,其托管角色仍接受行政命令而來,并非法律程序指定,也就沒了一個明晰的法律身份及相應的權責。
一方面,它即要對國家負責,又要對德隆負責;另一方面,它只能對資產負責,無法對債務負責。
華融作為托管人的先驅,借國企身份,將國家信用置換入德隆肌體,并以臨時大股東之責,對抗地方勢力,保全了德隆的資產主體,集中處置了社會風險。但當他繼續邁出市場化重組步伐之時,越位與缺位的困惑無所不在,注定必然得到今天這個最遺憾的結果——德隆清算。
所有的這些悖論,在德隆重組的600天里,真實而生動地發生著……
本書正是要告訴你,一個正在墜向深淵的超大民企,是如何努力自救;如何試圖捆綁國家機器得到救贖,又如何與國家機器抗爭?
一個激進的民營企業如何與一個大型國企合作共同探索中國資本市場的所謂第一場市場化重組?
作為時代的記錄者,我們追問,怎樣的體制杯葛,使一切努力淪為徒勞?
重組德隆,這是中國民營商業史上最為龐大和復雜的一筆交易,它深度觸摸了中國第三代民企沉重的救贖命題。
上述這一切,借助本書主體的三個部分展開——自救、重組、刑訴。同時為了幫助大家理解和閱讀,我撰寫了一個前言,即德隆前傳,將我所理解的德隆金字塔闡釋清楚,可視為幫助大家理解后面文章的一個理論基礎。
關于德隆崩盤前的歷史,我沒有親身跟蹤,無法還原真實,書中更多是借助那些首度曝光的第一手素材,站在一個獨立的視角去探尋它的戰略意圖、這種意圖的成因,以及為什么最終發生紊亂的邏輯鏈條。
而對于自救、重組和訴訟的這段最新的歷程,我則有幸身臨其境,追蹤了整個過程。
當然,我接觸最多的只是整個紛繁復雜事態中的一條主線,即德隆殘部的拼爭。出于新聞人的自我約束,我盡量避免過于正面地進入這個團隊,好在一些特殊的機緣和渠道,讓我得以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卻可以最深入地貼近事實,獲取素材。
對這些所見所聞,我只有也只能盡量客觀地記錄,并對大量具體方案和制度設計,就事論事地從技術層面進行分析解讀。
好在,我從來都相信歷史的鮮活性。
回頭來看,自2004年4月崩盤以來,一年半的時光已將圍繞在這個中國資本控制最強者身上的所有神秘、輝煌、強悍統統褪去,殘留的唯有一身憔悴、兩袖清風。
我至今堅持把德隆一分為二,一個創造價值的德隆,一個毀滅價值的德隆,其靈魂人物唐萬新復雜而矛盾的個性稟賦,造就了德隆這樣一個尖銳的沖突體。
04年4月崩盤的征兆在03年9月已經出現,這次內外因素綜合作用的休克式震蕩,強制性地把兩個德隆進行了剝離,毀滅價值的德隆分崩離析,謝罪于天下,創造價值的德隆奄奄一息,自毀好前程。
于是,又自然劃分出一個舊的德隆,一個新的德隆——我將2004年崩盤前的德隆故事稱之為德隆的舊歷史,或曰舊德隆,從危機征兆出現開始,到雪崩、自救、重組、進入訴訟的這一段時間,我稱之為德隆的新歷史,或曰新德隆。
外界關于德隆舊歷史的粗糙堆砌和指手畫腳已經太多太多。惟有事實具有力量,那么事實在哪里?
只有在整個重組過程和訴訟過程中,關于德隆的那些隱秘數據、那些最深層最真實的材料才第一次得以展現。也只有依據這些最扎實的素材,再回過頭去討論德隆的舊歷史才是有價值的。
所以,本書著重記錄的就是新德隆的歷史,只有通過這段新歷史,才可能還原德隆的那段舊歷史。
而在德隆的這段新歷史中,被講述的決不僅是他一個,中國資本市場從參與者到監管者,多方利益主體都在這個舞臺上活靈活現。事后發現,我曾努力想賦予這本書的所有大意義,都已經不需要為賦新詞強說愁了——歷史本身是如此生動,記錄就可以了。
所以,這本書講述的已不再是德隆這一個俘獲者的故事,而是華融、三林、高盛等等一群俘獲者的故事。而他們企圖俘獲的也不僅是一個德隆,而是整個中國資本市場的殘缺規則和金融體制的系統漏洞。
最后,我希望簡單闡明寫作此書的價值觀。
對德隆,或者具體到對唐萬新個人的評價,我反對痛打落水狗式的簡單批判——德隆們有沒有犯罪,和德隆們有沒有價值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就像對待一個生病的嫌疑犯,治病和審判是兩個層面的概念,不能讓達爾文原教旨主義在經濟活動中湮沒理性的價值取向。
德隆的戰略理念,無論是產業整合還是金融混業,都有創造性的智慧值得中國企業汲取,但它因為對大勢判斷失誤、管理紊亂和貪欲膨脹而造成的經營敗筆,則需得到甄別和唾棄。
本書決非為德隆文過飾非。恰恰相反,我個人對德隆造成如此嚴重的社會震蕩,唐萬新卻只判了不足十年(預計僅在5到8年),抱有深深的不平。
如果,法庭對他的寬恕,來自于對他那部分有價值的理念的認可,倒也罷??晌覀兊姆审w系并不認同功過相抵的原則。很不幸,這種輕判仍舊源自國內目前法律條款的漏洞——1997年頒布實施的《刑法》,在全國范圍內的券商都在暗地里流行開展“保底委托理財”達十年之后,對“變相非法吸存罪”的罪狀描述還是空白的。
可能過于尖銳了,但從這些角度看,熱熱鬧鬧了20個月的德隆重組和審判,我們同時獲得了兩個讓人遺憾的結果——既沒有治病救人,又未能懲前毖后。
教訓比經驗更有價值,因為成功往往依賴于偶然因素而不可復制,失敗卻常常錯在那些共通的、可借鑒的道理。
央行一位直接處理德隆事件的官員感慨地對我說:“市場經濟首先有利益主體在里面,不同的主體有不同的利益,政府就是要把這個利益在現有的法律之下再加以溝通和協調,讓他們都能找到各自的歸宿。不追求完美,只追求推進,推進制度建設。”
不錯,僅就德隆個體而言,火焰過后,哪怕唯余灰燼,亦不足惜,但從中國的整個產業環境、資本規則、法律體系講,則當在這場陣痛之后有所警思。
摘自—拇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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