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企重組的不可能定律
時間:11-10-18 來源:經濟觀察報
央企重組的不可能定律
按國務院國資委2007年正式印發的《關于中央企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到2010年,中央企業調整重組至80至100家。國資委首任主任李榮融雖有雄心,終究未遂心愿。王勇主政后,國資委雖淡化了調整家數目標,但央企重組并未放慢腳步。
市場對央企重組一直存在多種猜測,每年都有很多券商研究報告分析資產重組的各種可能性。李榮融曾說,央企做不到行業前三的,將“被重組”。此標準在未來仍具借鑒意義。那些科研院所、主業邊緣化和虧損央企仍將被整合。
這種行政化的重組,一直伴隨著頗為激烈的爭議。第一,當時限期把央企調整到100家以內的依據何在?為什么是100家,而不是50家或150家? 現在雖淡化數量,是否仍有目標數?
第二,央企要不要從某些行業退出?如果不退出,把資產組合來組合去,資產還是那些資產,充其量只是合并同類項減少了企業數量,但這同時又導致企業的業務更為龐雜。
第三,如果退出,怎么退?歸根結底,還是要賣?,F在進行的資產打包運營,無非是想賣個更好的價格,其中的途徑包括上市實現資產證券化。但資產經營當真能賣出更好的價格嗎?不一定。因為現在的央企基本都有上市公司,資本市場已有定價,在此情況下如果將未上市母公司直接拿到產權市場競價出售,價格已包含了一定溢價,何需再搞資產托管、包裝?
按國資委的表述,央企應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七大行業集中,向主業集中。但這個目標存在理論與操作上的不可能性。
首先,在戰略行業上主宰的央企,由于市場主體的盈利特性,使之具有多元化擴張的內在動力,而對三產尤其偏愛。在這一點上,電網公司做得堪為翹楚。這些壟斷國企之所以愛在主業之外折騰,首先緣于它們自身有三產的需求。央企員工人數眾多,加上親屬、客戶,涉及衣食住行玩樂的需求就構成一個龐大的市場。從經濟理性看,央企與其到市場購買這些服務,不如自辦副業自我滿足。這導致央企的樓堂館所砍掉一批,又會滋生一批,屢禁不止。這種現象自1978年始的國企改革貫穿至今。涉及到主業的,央企同時展開縱向一體化,向上游、下游延伸產業鏈,比如搞火力發電的也去搞船隊運煤,因為與其給別人賺錢,不如自己賺。所以無論從副業還是從主業看,都決定央企要進入相關市場。結果,央企成了身段又粗又長的利維坦。
其次,人為地要求央企退出競爭性領域,這種單向管制本身就違反市場規律,也是行不通的。近年來,隨著原有市場紅利的消退,經濟的內生動力與全要素生產率都在下降,激活民間活力成為重大課題,為此便有了非公36條的二度出臺。而出臺的背景,則是壟斷國企過度涌入競爭性市場后帶來的非均勢。例如,房地產市場屬于消費品競爭市場,但央企憑借權錢優勢,在土地獲取等方面享有相對特權,從而在這一“厚利市場”中獲得更多的超額利潤,并導致這一市場的不公與低效。要央企全部退出競爭性市場,無疑讓國資系統割肉減肥,這讓國資系統從經營業績上也欲罷不能。國資退出難、民資進入難,影響央企重組的最大障礙,其實還是壟斷。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蒙代爾、阿羅都曾提出各自的不可能定理,不妨拿來主義一用:在現有路徑下,央企要在七大行業實現主業集中,也不可能——在國有(非民營)、壟斷(非市場)的前提下進行市場化改革,將導致央企從“退出”變成“通吃”、從“有所為有所不為”變成“所有為”,讓“微利市場”變成“厚利市場”、讓“厚利市場”變成“壟斷市場”,最終使“結構優化”的目標成為不可能。而央企重組也成為一項簡單的重復運動:龐雜業務割一茬,又生一茬。這近乎于說,“央企重組”已成為“主輔分離”的代名詞——沒完沒了的主輔分離。央企重組蛻變成割韭菜運動,還揭示出這種經濟結構的本質,即央企不但獲取壟斷行業的超額利潤,還以主輔分離的重組名義反復套現,獲取額外利潤。
在央企重組的不可能邏輯下,依筆者愚見,與其折騰來折騰去地重組,不如在產權交易所競價出售,化繁為簡。在同一價格下,優先出售對象的次序是先民企后外資,最后為地方國資。無論是橫向參照前蘇聯的經濟改革,還是縱向沿襲中國已有的市場化改革,央企的權力下放都是趨勢。關鍵在于,有沒有誠意讓民企接手,有沒有魄力讓利于民?
如果有人以“國資不能一賣了之”加以反對,那么還有另一種更優方案,也是大家不陌生的,即將國有資產均分到每個國人頭上,讓國有企業實至名歸。這是可以操作的,陳志武、張維迎等經濟學者曾提過此方案。但很顯然,它看上去很美、摸上去很遠。
摘自—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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