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誠信只有在有效性激勵下才能重構
時間:11-10-24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誠信只有在有效性激勵下才能重構
近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并旨在通過強化征信立法、建立全覆蓋的社會征信系統和強化誠信教育等六大重點,以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經濟社會運行氛圍。
當前社會信用失范嚴峻,商業欺詐、制假造假、行政不作為和司法不彰及腐敗等問題日益突出,且已嚴重抬高經濟社會交易成本,此時提出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實乃當務之急。應該說,良好的社會信用是促進經濟社會健康運行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面對日益凸顯的社會信用失范,要求政府加大懲罰力度和強化樹典型教育等觀點很容易獲得普遍支持。不過,社會信用日趨失范反映,這些我們一直采用的外部性約束之成效相當有限,究其根因就在于單純強化外部懲治威懾和榜樣激勵效應,無法形成一個有效的內生激勵相容機制,促使參與者把說真話和守信用作為自利最大化之選擇,從而致使外部的失信約束因過高的執行成本而難以產生有效的威懾效應。
坦率地說,社會誠信失范暴露出當前規范所有社會成員(包括政府)行為的制度體系和社會非正式規范等都不同程度地出現失靈。目前政府過度采用價格、交易和市場準入等具有較高自由裁量空間的管制權力,客觀上改變甚至扭曲了市場主體的行為預期,致使企業為生存和發展而不得不鋌而走險地進行商業欺詐和制假造假。畢竟,經濟活動本質上是基于商業信用的重復博弈,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很難借助商業欺詐生存。然而,在通脹壓力下,政府傾向于通過諸如價格、交易和市場準入管制,致使部分企業在成本上漲和銷售商品價格等雙重壓力下,不得不在商品上進行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因為市場主體預期,價格管制下背棄商業信用的生存法則將是普遍問題。
與此同時,行政和司法體系等諸多企業群體性行為慣性法不責眾之觀點,抑或僅以運動是槍打出頭鳥的以儆效尤出具無關痛癢的懲罰,致使背信交易難以得到有效遏制。此外,分散的消費者缺乏有效的利益訴求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致使其在同企業進行市場交易博弈中處于弱勢地位,從而進一步降低了社會和商業失信成本。
進而言之,當前諸如行政、司法等制度體系在維護市場和社會信用方面不斷暴露的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等問題,反映在社會非正式規范上就是越發引導社會主體隱藏其真實顯示偏好將是自利最大化之選擇。
由此可見,當前社會信用體系的重建關鍵是要構建一個促使社會所有成員把顯示自身真實偏好作為自利最大化的激勵相容機制。而首當其沖的是政府自身要構建有效的政務誠信體系,把公權力規制在權責明確的秩序體系內依法行政。同時,強化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設,建立廣覆蓋的全國征信系統,降低經濟社會信用的交易成本和信用信息搜集成本。此外,重塑司法誠信使經濟社會的失信風險得以借助行政和司法渠道獲得有效伸張。
當然,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重構中主要是在制度上等提供規范性框架和秩序。如征信系統只是為社會成員相互識辨其經濟社會信用提供了交易便利性和降低交易成本;而至于征信體系中所收集的信息是否顯示信息提供者的真實偏好而不是說假話,單憑政府征信體系建設和對失信行為進行外部懲罰很難保證征信信息的真實性,信息提供者可能為逃避懲罰而提供藏匿真實偏好,而這在信息天然具有的不對稱下是很容易做到的,如內幕交易就很難通過外部懲罰來根治。
我們認為,要促使社會成員把顯示自身真實偏好作為自利最大化之選擇,參與經濟社會交易,根本上需要借助交易主體間的自律而構建出有效的內生性激勵相容機制。如建立辯方舉證制度和集體訴訟制度,并允許設立各類自律組織(NGO)等,致使信息優勢方認識到,若利用信息占優地位而背信欺詐交易對手,其付出的代價要比其獲得的收益更大,即消費者的用腳投票和自組織維權能力將使之喪失經濟社會生存空間。
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
上一篇 | 下一篇 |
---|---|
蘋果:新時代的樣板 | 中國經濟轉型的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