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什邡到啟東:應該如何“維穩”?
時間:12-07-31 來源:FT中文網
從什邡到啟東:應該如何“維穩”?
當偏居西南一隅的什邡,作為一個新事件進入新聞風暴中心的影響尚未散去;啟東,這個處于長江入海口以海鮮和高考狀元聞名的江蘇小城,重新吸引中外眼球。
剛剛過去的7月28日上午,江蘇省南通市啟東上千市民沖進市政府,抗議日資造紙廠排污計劃。根據媒體報道,參與游行人數超過5000人,且出現暴力行為,有市民打砸政府辦公室,并推翻警車;當天,啟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南通市政府決定:“‘南通排海工程’已決定永久取消!請市民放心回家。”
中國有句老話叫眼見為實,此情此景,照片往往比文字直指人心。與什邡事件中手持警棍奔向人群的防暴警察照片“走紅網絡”形成對比的是,本次啟東事件中啟東市委書記被扒去上衣似尚存笑意的照片流傳甚廣,也得到不少掌聲,稱許本次事件中官方的理性與克制,也批判群眾的暴力和激烈。
一張照片離全部真相往往很遙遠,不宜過度解讀,但這張照片卻微妙地傳達啟東事件兩點變化:一方面由環境保護引發的群體事件再度出現,凸顯了當下群體性事件中訴求的新趨勢,也就是學者所謂“非階層性的、無直接利益的群體性沖突”日益增加;另一方面,“扒衣”等行為,則使得群體性運動中的暴力因素再度攤上臺面,引發各界爭議。
伴隨著中國社會加速轉型,“群體性事件”日漸進入大眾視野,這一名詞脫胎于過去的 “群眾騷亂”、“群眾性治安事件”、“群體性緊急事件”等,日漸成為最近十余年的社會焦點。根據2005年的《社會藍皮書》數據,從1993年到2003年間,中國群體性事件數量已由1萬起增加到6萬起,參與人數也由約73萬增加到約307萬。
群體性運動,其實也被認為是社會抗爭的一種,另一面則往往對應著“維穩”,群體性運動不時出現暴力因子,也使得“維穩”有了公共安全的理由。近些年不斷高漲的維穩經費,也反襯出群體性事件的多發性與復雜性。反觀近些年群體性事件,在網絡等新媒體介入下,民眾訴求也轉而呈現多樣化趨勢,盡管各個數據口徑差異頗大,但普遍認為整體有增無減趨勢不改。
有人從國民性去分析群體性事件中暴力,這解釋力顯然不夠。大部分人都厭倦暴力,但是集體暴力在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滅絕,又該如何看待群體性運動的暴力,為什么集體暴力從來沒有停止?
套用美國社會政治學大師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的名言,“暴力就像天氣”,他認為集體暴力的發生取決于社會過程的匯合,包括社會邊界與激活——換而言之,集體暴力往往需要“場域”,往往由一個暴力遭遇引發另一個暴力遭遇。在蒂利的分析框架內,民主程度與國家能力構成影響集體暴力強弱的主要參數,基本趨勢是國家能力強而民主程度高,集體暴力影響最小,反之,集體暴力的損害則最大。
蒂利將一國社會政治制度分析為政府機構、政體成員、挑戰者、被動者、外部政治行動者。與政體成員擁有常規性接近政府機構與政府資源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挑戰者往往是缺乏常規性接近政府機構與政府資源的政治行動者,不僅對于政治決策缺乏影響力,也沒法在體制內找到表達機會,可能成為抗爭運動成員,進而引發集體暴力。蒂利提倡制度化的談判與妥協,借此來解決沖突,提供非暴力選擇來降低暴力可能。
具體到什邡或啟東事件,地域身份往往成為群體性運動中首先被激活的要素,而在涉及當地環境的重要工程上馬過程中,當地居民顯然沒有得到足夠的表達與影響力。目前看來,啟動事件似乎接近“和平”解決,如果只是為了轉移大眾關注,那么注定只是“越維穩越不穩”短期維穩,那么目前斷定完結則言之過早。
南通排海工程如何善后,整個工程是否需要重新論證?如果永久取消,涉及企業投資如何處理?這一工程是否將遷往他處,具體何處是否應該公布?
如此之多的問題,其實指向一個基本疑問:為什么引入環評、聽證會等程序之后,如是工程卻仍舊引發民間更多反彈;換而言之,地方政府的可信度是如何一步一步丟失的?筆者認為,僅僅解釋為群眾“不了解,不清楚,不支持”,或者“前期宣傳工作不到位”來回應,難以令人信服,也缺乏反省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由環境問題而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可謂層出不窮:從2007年廈門市民散步反對PX項目再到去年大連市民游行反對PX項目,從今年天津市民抗議PC項目到不久前的什邡事件。
什邡之后是啟東,啟東之后又是哪里?這首先意味著,中國社會鄰避效應開始逐步凸顯。所謂鄰避,也就是不要建在我家后院(Not In My Back Yard),而鄰避效應則指社區居民因擔心鄰避設施對健康、環境等帶來負面影響,而產生厭惡情緒,所謂鄰避設施,往往包括垃圾場、核電站等工程。
事實上,環境問題過去沒有成為群體性事件的主要起因,并不是因為過去更環保,只是過去“不環保”的成本更低:一方面是民眾的意識尚未起步,另一方面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環境污染帶給居民的福利損失上升——換而言之,在過去三十年“發展就是硬道理”的邏輯下,不少工程即使有環境問題,在帶動投資與稅收的誘惑下,又有多少地方政府能夠坐懷不亂呢?
重構社會信任是一個系統工程,任何方法或者程序的引入,如果失去其土壤,最終注定是橘生淮北,徒具其形而已。譬如環評,如果沒有媒體監督、集體訴訟、社團博弈等輔助背景,早早因政府的過多介入失去了威信與中立,即使本身專業度可取,也難以服眾。
更為歷史地考察,地方政府競爭一直被認為中國三十年改革的成功經驗之一。但是伴隨著經濟與社會的變遷,這一模式優勢也開始出現爭議,或許到了需要反思的十字路口,需謹防唯GDP至上走了極端:可以設想,伴隨著鄰避效應等作用加大,未來有環境問題的工程將會更可能落馬于經濟落后、權利意識薄弱的地區,而地方政府對于發展的渴望,也很可能由過去不規范的招商引資進一步異化為固澤而漁的沖動。
回頭審視“發展是硬道理”,其邏輯出發點也值得推敲,誰的發展,以什么看待發展?對于地方政府尤其官員而言,發展看似百利而無一害,自然是可以去竭力追求;但對居民而言,發展是需要付出代價,如果發展的代價高于發展帶來的福利改善,居民應該有權利對發展說不。今日出現的地方政府與當地居民之間的紛爭,不僅在于居民感受到發展帶來的損害,更在于居民對于自己被排除在能夠影響其利益的決策之外、被完全忽視而帶來的無力感與憤怒情緒——須知,人們往往會因被剝削感而反抗。
地方政府問題何在?一方面,地方政府按照自己的意志設立規則,作為利益方直接參與游戲,與投資方談判簽約;另一方面,直接的利益相關方,也就是可能承受污染損害的當地民眾,往往沒有機會參與規則的設立,也沒有機會參與事件的談判。由此可見,從地方政府將自己置于談判桌上一方的一刻起,已經喪失了其中立角色,而與居民討價還價過程更容易使得沖突加劇,那么未來釀成群體事件幾乎是必然而不是偶然。
在以往模式與升遷邏輯中,政府方承擔招商引資功能,為拉動地方投資,不惜損害他人利益(包括當地居民與下任政府),寅吃卯糧;換一屆政府之后,上屆政府的承諾很可能被置諸腦后,新政府發起新一輪招商引資項目,其間對于居民與投資者的損害都不可小覷,間接提升了所有人的交易成本,也透支了當地的發展未來。
這一“發展”路徑在當下面臨諸多挑戰,即使民營企業對于營商環境的需求也在變化。三十年過去了,伴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民營經濟實力得以壯大,今天的民營企業,更加看重的是規則的透明與被尊重,而不是小恩小惠。不尊重規則的地方政府在損害當地居民利益的同時,也必然有可能在當地局勢壓力之下反過來損害投資商的利益,演變成雙輸格局。
也正因此,地方政府競爭的模式應該有所進化,從一個越來越像公司的政府回歸政府的中性角色,權力和責任的邊界應該進一步厘清。簡單而言,就是從運動員直接下場踢球到回歸裁判本位,從市場參與者更多地演變為制定并執行規則一方,繼而監督相關行為人執行達成協議。
與此同時,民眾或者民企,應該得到更多機會參與到本地治理之中,使之有途徑由體制外的“挑戰者”變為體制內的“政體成員”,如此,才有可能真正降低市場各方的交易成本,這才是有意義的“長期維穩”。
摘自—FT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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