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當年如何“收入倍增”?
時間:12-11-27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日本當年如何“收入倍增”?
從
我們看到,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到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這是我國首次明確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目標。
從十六大的“國內生產總值”翻兩番,到十七大“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翻兩番,再到十八大收入倍增,發展目標從強國逐漸逼近每個個休。經濟逐年增長,為收入增長提供了基礎,每個國民也應該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
在此之前,日本成功實現倍增計劃。
1960年,日本宣布啟動為期10年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并定下目標: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為7.8%,人均國民年平均增長速度為6.9%。
當時的背景是,1957年發端于美英兩國的經濟危機使日本出口雪上加霜,而國內消費又低迷,產品積壓嚴重,失業率劇增,勞資關系緊張。整個日本社會處于敏感期和不穩定狀態。
正因為國內諸多問題疊加,收入倍增計劃一經提出,引發了舉國辯論,學界大膽提出“月薪翻番論”,核心就是將勞動生產率提高一倍以上。
計劃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與日本政府公共部門的政策分不開。
信奉凱恩斯主義的日本政府,在干預與市場經濟自由度之間尋找平衡點,明確提出重點實現五大任務:一是充實社會資本;二是誘導產業結構向高度化發展;三是促進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四是提高人的能力和振興科學技術;五是緩和雙重結構和確保社會安定。
在日本制定的政策中,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是核心,為了鼓勵企業進行生產投資,制定專門的中小企業基本法,以減稅、加速折舊等確保企業更新設備的資金和資本自我積累。
在減稅方面,收入倍增計劃開始后,在提高個人收入調節稅累計稅率的同時,為中低收入民眾以及中小企業減稅,規模高達1千億元,此外還積極培育和發展債券市場以擴大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企業進口機械的費用,一半由政府補助,對企業設備實行特別折舊制度,加速設備更新,日本政府規定,企業采購新設備的當年,就可以提取相當于設備價格50%的折舊費,從利潤總額中扣除,無需納稅。在政府的鼓勵下,各企業競相增加投資,更新設備,掀起了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的浪潮。
1961年,民營企業的設備投資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例竟高達23%!此外,日本發展銀行和日本進出口銀行等政府財政機構,還為戰略行業提供長期的低息貸款,而且貸款的成本在利潤中被先期扣除,因而也不需要納稅。
一系列措施的實施,使得日本企業設備投資高于同期經濟增長率5個百分點,也使日本的產業結構升級為高附加值領域。
通過“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僅用7年日本就實現國民收入翻一番,同時,產業結構調整使得鋼鐵、汽車、船舶、家電四大支柱產業發展迅速,國際競爭力大大增強。
在實施計劃的十余年里,日本社會形成了近1億人口的中產階級,實現了國民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達到了國強民富的效果。
我國目前面臨的形勢,與日本當年有頗多相似之外,但現實條件更為困難。中國現在的51%城鎮化水平還低于日本1960年的65%水平,還需通過提高城鎮化水平,縮小城鄉收入差距。而縮小農民與城市收入差距則要困難得多。
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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