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績考核:起點是完善決策與監督機制
時間:13-12-11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政績考核:起點是完善決策與監督機制
考核制度完善應該充分體現以民為本的執政原則
最近“不以GDP論英雄”正逐漸落實到行動上。中組部發布的《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八條要求,明確不能搞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
這個工作通知主要還是原則性的,比如它要求“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指標”、“規范和簡化各類工作考核”。在不以GDP論英雄之后,隨之也有人提出,加入的新指標如何量化?教育、醫療、環保等分配比重怎么設定?這都還需要探討。
推動地方政府轉型,取消GDP考核是第一步,但遠遠不止這些。坦白說,弱化GDP以及完善政績考核,不僅僅是考核中幾項指標與權重的簡單變動。在考核中加大權重比如教育、醫療、科技創新等,都還不是最主要的,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及其政策執行評估機制。
地方以往在經濟建設中扮演著非常顯著的角色,GDP考核是這種角色的最有力驅動,但是現在弱化這個驅動力之后,并不必然代表地方政府就自然可以轉型,并在民生等方面做得更好。決策應該是一個合理的過程,包括事前調研與事后評估,而事后評估應該起到一個硬約束的作用,比如追究到人,建立真正的問責制,以此產生的震懾作用將是普遍的,會令決策拍板人在決策時就想到各種事后的可能后果,從而盡可能科學決策。如果這一套過程與決策機制完善與合理之后,那么地方政府債務等問題自然迎刃而解,民眾關心的環境保護、教育文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等問題均可以在合理科學民主的決策過程中得到很好的解決。而且,建立完善的決策機制以及評估機制,還能幫助地方有效減少財政資源浪費。
決策機制與評估機制的完善,僅是充分條件之一,優化政績考核制度,還需要在干部任免中反映出民眾一方的評價。這是改善行政效率以及助力轉型的終極鑰匙??己酥贫韧晟茟摮浞煮w現以民為本的執政原則。如果下一級干部主要是對上級負責,那么即使GDP考核取消了,他們依然是想方設法“向上看”。因此,在行政體制改革以及干部制度改革中,堅持群眾路線非常重要。地方以及基層官員應該對當地的居民負起責任,這需要加大地方人大與群眾的監督,完善地方人大制度。
領導干部考核制度僅是干部制度改革中的一個部分,就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而言,對干部的分類管理與考核或許是可行路徑之一,比如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分類,對于普通的事務官而言,應該主要考核他們的工作效率,這并不存在太多技術性與復雜性。而對于統領全局或是負責決策的政務官而言,則可以通過各種權重指標來進行一些多重考核。但無論哪種考核,都應該是基于一套完善的決策機制與評估機制,并在考核過程中吸取民眾意見。
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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