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民資在混合企業中發揮更大作用
時間:14-03-06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讓民資在混合企業中發揮更大作用
近日,恒大地產累計買入華夏銀行股票達到總股本的5%。復星國際也宣布認購三元股份20.45%的股權。此前中石化油品銷售業務板塊、格力集團等提出擬入社會資本。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要求正在逐步得到落實。
兩會期間,有全國政協委員的提案就稱“應明確民營資本在競爭性領域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經營中占據主導地位”。它提出,可將國資以優先股的形式部分留存于改制后的企業中,國資享受相對固定的優先分紅,但投票權受限,民資擁有企業經營的話語權。這個提案強調的是民資需有經營權,而國資的股權比重仍然可以最大。
這兩種思路有一些區別。以國資控股為前提引入民資,確實可以成為混合所有制,但是改制后的國企能否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權占比較小的民資在股東會、董事會、經營管理層可能無法擁有話語權。參股只能獲取財務收益,對于很多資金原本就不太寬裕的民企來說,很難接受,而且也沒太大的意義。退一步講,縱使改制后的國企讓經營管理層持股,民資各義上有經營權,但在管理層持股少、國資持股多、黨管干部的背景下,管理層手中的經營權還是隨時可能被收回。
引入優先股之后,情況會好很多。因為優先股只有擁有有限的投票權,改制企業可正式退出國資行列,民資有機會控制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有了這個安排,整個社會的國資存量不僅不會減少,甚至可能因為每年的保值增值而不斷擴大。但它對企業經營的參與度也會大大下降。上述全國政協委員認為,這樣才可以讓民資充分發揮市場化的管理手段,改變部分國企低效的經營決策和人員管理方式。
筆者認為,國企新一輪的改革,可以先引入民資搞混合,但最終還是需要走得更遠,讓民資在混合后的企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比如引入優先股機制,再如國資分步讓出控股權。換言之,國資還是需要慢慢退出多數競爭性行業。要么,國資總盤子不變,但部分改為優先股,不參與經營;要么,國資股權比重下降、引入更多民資。
我們有必要回顧一下有關國企改革的理論思考。國企天生就是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容易誘發所有者缺位、內部人控制、效益約束與預算約束相對軟化的情形。對此,可以通過加強國資監管,完善治理結構,改進管理模式,制訂激勵約束機制等辦法來應對。有學者也提出,西方某些大公司股權也極為分散,職業經理人照樣干得不錯。但是,這些西方公司股權再分散,也有持股相對較多的民資股東、機構股東進駐董事會,來制衡經營層。而國資委的干部畢竟沒有持股,機制設得再好,人是會變的,前述的先天不足仍然存在。
況且,如果監管不力,國企容易出問題。如果監管得力,由于國資委屬于行政系統,國企也很容易行政化、官僚化,與上級之間的協調成本還可能上升。設想一下,一個國企要設幾個高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導還得有各種各樣的監督。這么多層次下來,成本能低么?
國企在競爭性行業的存在,可能對民資產生擠出效應,誘發不會平競爭。比方說,國企融資成本低、政企關系好。國企在新興行業、科技行業內可能由于沒有絕對掌權的企業家、不敢承擔短期虧損、缺乏長期投入承諾而難以做出優異成績。比方說,互聯網、電子商務就很少有國企做得好。
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
上一篇 | 下一篇 |
---|---|
互聯網思維的最徹底剖析——品牌社會化的十三... | 萬科2013年報卷首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