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信辦新規對微信的三大影響
時間:14-08-08 來源:
網信辦新規對微信的三大影響
8月7日下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即時通訊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將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雖然說是十條《規定》,不過從實際運作中,對微信等IM影響比較大的有三條:
1、 區分了通信工具和公眾服務信息
《規定》中明確區分了通信工具服務(比如微信、陌陌),以及通信工具中的公眾服務信息(微信公眾號、易信公眾號)。
《規定》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取得資質;若即時通信服務提供者同時提供信息服務活動,應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
對于微信來說,此條規定影響不大,一方面微信作為通信工具,具備相應資質;而另一方面,騰訊也具備互聯網新聞服務資質,可以保證其微信公眾平臺正常運作。
但這對微信之外的語音通信IM影響比較大,按照《規定》,在取得互聯網新聞資質前,很多IM需要停止其公眾服務信息功能。
2、 微信要求后臺實名,所有微信用戶或需重新綁定身份證
根據《規定》要求,微信用戶應當以實名身份注冊微信號,而微信名稱則可以使用虛擬身份。
有分析人士表,參考手機號實名制,微信賬號也應當與用戶的居民身份證綁定,同時,微信認證工作也將得到公安部門支持。
對于普通微信用戶來說,此條規定影響最大,這意味著微信需要推進實名化認證,甚至意味著所有微信賬號可能需要重新注冊,并填寫身份證號。
同時,此規定不僅對微信影響很大,包括手機QQ、陌陌等產品都需要做賬號后臺實名化。
3、 時政類自媒體或違規,科技自媒體無影響
《規定》要求,公眾賬號應當由即時服務提供者審核,由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同時規定要求,對于時政新聞,只有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只有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
規定要求,非上述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同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可以發布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加注標識。
此條規定影響最大的當屬微信訂閱號中的涉政賬號和自媒體,這也意味著未來微信的自媒體將被限定在財經、科技等幾個領域。
摘自—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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