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四川信托聚滿了人……
時間:20-06-19 來源:財經青年Pro
今天,四川信托聚滿了人……
6月11日是四川信托幾個信托計劃的最后兌付日。然而當晚投資者接到的卻是無法兌付本息、產品無限期延期的通知。
6月12日,眾多投資者集聚四川信托總部成都川信大廈37樓討要說法,負責接待的四川信托監事會主席孔維文稱,四川信托資金池業務目前遇到流動性問題,在考慮處置資產和引進戰略投資者。
據與會投資者透露,孔總在會上稱四川信托已經沒有一分錢,5月份拆借了9億元。連總部所在的川信大廈都早已抵押出去,資金窟窿高達200多億元,涉及近8000多個投資人。
然而從今年5月至出事前6月11日,本應及時解決問題的四川信托依然在不斷發新產品,9個項目27期共募集到14億6840萬元,最慘的應該是這9個項目的新投資者。
四川信托不平靜的一年
想來2020年對于四川信托來說注定是不平靜的一年。
5月29日,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登出中鐵八局擬將其持有四川信托0.4194%的股權全部轉讓,價格面議。披露信息從2020年05月29日起,到2020年11月24日止。中鐵八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出售股權主要是因為現在國資委要求清理非主業的參股投資,我們本身是工程類單位,主業是建筑。轉讓跟四川信托本身的業績表現沒有多大關系,只是我們內部要求。”
5月20日,有媒體報道稱,藍光發展原副總裁王萬峰,已入職四川信托。“王萬峰現在是黨委書記,擬任董事長,已開會傳達。”四川信托內部人士透露。王萬峰入職之前,銀保監方面(對四川信托)已深入監管。
5月12日,據媒體消息,“一位接近當地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透露,當地銀保監局已對四川信托進行‘貼身監管’,監管人員每天去該公司現場上班。”
5月11日,市場曾有消息稱,“四川信托即將被監管部門接管,停止所有資金池業務,高管個人護照全部上繳。資金池業務上周已經停止募集。”
四川信托5月11日晚23點42分在官網回應稱:“今日,有別有用心者捏造并散播關于‘四川信托即將被接管,資金池業務全部停止’等不實信息,嚴重詆毀我公司聲譽。為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我公司鄭重聲明如下:第一,我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一切正常,各項業務均有序開展;第二,對于前述不實言論,我公司已向有關部門舉報,并將根據其對我公司造成的損害后果,追究其法律責任。”
其實,3月初,市場就有傳聞稱,四川銀保監局已于2月最后一周暫停了四川信托所有TOT產品的備案與發行。這一措施以口頭形式傳達。
2019年11月下旬,四川銀保監局結束對四川信托的交叉檢查。所謂“交叉檢查”即進駐各地信托公司的不是公司注冊地的銀監局,而是異地銀監局,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地方保護”。四川信托2019年年報顯示,2019年10月至11月,銀保監會檢查組對公司開展了公司治理專項現場檢查,并相應提出了整改意見。
四川信托自營資產信用風險加大
官網顯示,四川信托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于2010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冊資本為35億元。持股10%以上(含 10%)的股東分別為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達股份(2.160, -0.03, -1.37%)有限公司。其中,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與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同為劉滄龍。
通過四川信托2016年至2019年年報數據顯示,四川信托凈利潤分別為12.7億元、9.21億元、7.4億元、5.21億元。在68家信托公司中,四川信托以5.21億元的凈利潤位列第40名;人均凈利潤68.33萬元,位列第55名。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信托自營資產2019年年末的不良率達到22.21%,而年初不良率僅為4.82%,增加361%。自營資產信用風險發生較大的改變。
非標資金池清理最后的一根稻草
在打破剛兌的時代,沒有打破剛兌的公司可能隱藏的問題更大,尤其是還沒有打破剛兌的有非標資金池的民營的信托公司,監管對于非標資金池清理的要求可能是壓垮他們的最后一根稻草。
TOT/TOF就是“信托中的信托”、“基金中的信托”,是一種專門投資信托產品的信托。目前,國內TOT/TOF的普遍操作模式是:由信托公司要約募資成立母信托產品,由母信托產品選擇已成立的陽光私募信托計劃進行投資配置,形成一個母信托產品投資多個子信托的信托組合產品。
信托“資金池”產品的顯著特征有四個:滾動發行、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具體而言,滾動發行又可稱為滾動發售、滾動募集,具體指資管產品非一次性募集完畢,而是通過分期發行或開放申購的方式在不同試點分別完成募集。分為借新還舊模式與滾動投資模式。分離定價是資管產品下的資金申購或贖回時未按照規定進行合理估值,脫離對應標的的資產實際收益率確定投資者的申購價格及贖回、到期時的水平。資金來源于資金運用沒用明確一一對應;期限錯配即短期資金投向長期資產。
“資金池”信托的危害在于,第一,形成影子銀行;第二,在資金池風險暴露之前,發行主體往往通過資金池來隱匿不良資產,使資金池信托成為隱性剛兌的手段
近年來,監管部門出臺了多項針對“資金池”業務的監管規定。5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的《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道,“信托公司應當做到每只資金信托單獨設立、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單獨清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征的資金池業務。”
此前,監管層曾表示“制定信托公司資金池分步清理計劃,把握好節奏和力度,到2020年底前存量業務原則上逐步清理完畢。”
摘自—財經青年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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